内蒙古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24/7/12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推动国有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宜装尽装光伏系统。
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同步配套建设光伏系统,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和墙面安装多功能光伏设施;鼓励住宅地产开发单位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时采用建筑光伏技术,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配套建设光伏设施;支持既有工业建筑采用建筑光伏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240712093332863286.pdf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7月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