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降低独立储能充电成本,新能源配储要求升级
发布日期:2024/8/2
日前,宁夏发展改革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从储能项目布局、项目管理、弃电优先控制、优先发电计划、容量租赁、电力市场机制、储能结算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储能结算机制方面,通知指出,独立储能上网对应的充电量免收输配电价、系统运行、线损及政府附加费用,此外严格要求新能源配储。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储能发展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nengyuan_nx@126.com,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0802175165936593.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