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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系统应实现光热发电调节支撑新能源

发布日期:2024/8/13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就《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系统应实现光热发电调节支撑新能源。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由同一个投资主体开发建设,建设运行期内,按照一个法人统一经营管理。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系统采用“长时储能光热+风电+光伏+电加热(+补燃)”的结构,构建一体化系统,统一调度、协同运行。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系统中,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万千瓦,光热发电储热时长和镜场面积根据风电光伏调节需求确定(原则上储热时长不小于6小时,镜场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千瓦)。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等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nmgfgwxnyc@163.com)或传真(0471-6651872)反馈我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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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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