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等场所不得建设新型储能电站
发布日期:2024/9/25
日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意见》鼓励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调度运行。新型储能电站按照要求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并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应规范配置监控系统和通讯信息等二次系统,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运行状态信息,满足运行数据及储能状态可测,实现储能出力可调可控。
鼓励拓宽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在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微电网、“多站合一”、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新型储能电站融合应用。
原文如下:
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行,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10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0号楼806室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邮编:510031
电子邮箱:nyjdlc@gd.gov.cn
附件: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meng_k/products_pic/file/20240925213326852685.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0日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