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越南新法令鼓励户用光伏“余电上网”
发布日期:2024/10/24
据报道,10月22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35号法令,鼓励发展自产自用的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
报道称,该法令广泛适用于安装在住宅、办公楼、工业区、集聚区域、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区及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屋顶上的自用太阳能发电设施。
根据该法令,住宅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可以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将多余电力出售给国家电力系统,最高不得超过系统装机容量的20%。但商业及公共建筑屋顶上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则不允许将多余电量出售给电网。
未接入国家电网的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可以不受容量限制进行开发,并且无需申请电力运营许可证。同样,这一豁免政策也适用于那些接入电网且安装在家庭和个人住宅中、容量不超过100千瓦并配备防逆流装置的太阳能发电系统。
对于那些容量达到1000千瓦及以上,并计划将多余电力出售给国家电网的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则必须按照规划程序进行申报,并成功取得电力运营许可证。
越南电力集团(EVN)承担收购电量的工作,收购价格依据系统和电力市场运营商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场平均电价来确定。
资料显示,目前越南全国约有10万个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超过9.5GW。根据越南电力规划,到2030年,屋顶太阳能的规模还将增加2.6GW,或安装规模达到办公楼和住宅的50%。
除了允许出售剩余电力外,该法令还为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税收减免和行政手续的简化,并对家庭和个体住宅豁免营业执照。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该法令也明确鼓励组织和个人安装自己的电力存储系统(BESS)。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