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式发布氢能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8/31
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 2022 年,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 1000 辆,氢燃料发动机产量超过1万台,氢能产业总产值超过 100 亿元。
推广应用方面,氢燃料电池在公交、物流、船舶、储能、用户侧热电联供等领域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 1000 辆以上。
加氢设施方面,在现有加油(气)站以及规划建设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内布局建设加氢站,力争建成加氢站 30 座以上,试点区域氢气供应网络初步建成。
到 2025 年,浙江基本形成完备的氢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产业体系;加氢设施网络较为完善,氢能在汽车、船舶、分布式能源等应用领域量化推广,成为国内氢能产业高地。
以下是文件节选内容:
重点任务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突破高比功率车用氢燃料电池电堆、质子交换膜、集电器、车载供氢系统等核心器件相关技术。积极开展高效低成本制氢、安全可靠的氢储运技术和装备开发,力争在高压储运氢设备轻量化、高效液氢制备和储运、金属氢化物储氢、高容量固态储运氢、氢能安全利用、氢燃料发电站和分布式能源应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着力推进加氢站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和规划建设的综合供能服务站中布局加氢装置,优先在产业基础好、氢气资源有保障、推广运营有潜力的地区建设加氢站。完善加氢站建设管理制度,在全省逐步建立氢气供应网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集团)
提升氢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利用省内化工企业副产氢资源提纯氢气,支持企业开展液氢制备、储运、加注、供应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浙江大学等单位与国内外知名的氢安全研究机构合作,搭建氢能安全研究中心,研究氢安全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自主研发一批氢能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浙江大学、省能源集团)
开展氢能应用试点示范:
1.嘉兴公交应用示范试点。力争 2019 年在嘉善开通 1 条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公交线,建成 3 座加氢站,投入运营 20 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到 2022 年,嘉善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增新 能源公交车比例不少于 50%;嘉兴全市氢燃料电池车示范运营不 少于 200 辆,建成加氢站 8 座。(责任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善县人民政府)
2.宁波港口物流应用示范试点。重点针对北仑、大榭开发区等港口物流需求,推进氢燃料电池物流车、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到 2022 年,建成加氢站 2 座以上,车辆应用规模达到 100辆以上。(责任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3.杭州亚运会通勤专线应用示范试点。以杭州举办 2022年亚运会为契机,选择在场馆、亚运村、景区等区域设立氢燃料电池汽车通勤专线,探索重大活动利用氢燃料电池汽车通勤保障模式。(责任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4.舟山海洋应用示范试点。推进氢能在船舶、海洋运输等方面的应用,探索打造氢能源海上供应链。(责任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引导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二)强化政策引导。
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要积极给予支持。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各市每年更换或新增公交车优先支持采购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标准体系。
建立和完善氢能产业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氢气安全使用规范,明确加氢站选址与建设及氢使用、存储、加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
(四)加强安全监管。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主体安全风险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规章制度。建设氢能运营监测体系,实现储运氢设施、加氢站实时监测和分析预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五)积极做好宣传。
强化氢能应用相关知识与技术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氢能认知度,促进氢能发展理念普及,形成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氢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