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月15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1/14
日前,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指出,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自治区新能源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林草、电网等相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发展需要和实际制定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规模、项目类别、开工建设与投产时间、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经自治区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公布实施。鼓励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采用建立项目库的方式,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管理。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进行中)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风电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部署要求,我委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nengyuan_nx@126.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阳0951-6038090 余佳帆0951-830196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50114154355935593.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2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