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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发布日期:2025/3/17



       3月17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

    《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待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电方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宁东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类市场主体: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结合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实际,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征求意见,请于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nengyuan_nx@126.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杨  阳 0951-6038090


      余佳帆 0951-830196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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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15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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