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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增量主体定位!国家能源局部署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任务

发布日期:2025/4/21




      2月28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20周年活动在北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在主旨发言环节就我国可再生能源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的成就,以及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等方面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相关介绍。


      发展成就


       数据显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过半,新能源装机首次超过煤电。


       截至2024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是2005年(1.21亿千瓦)的15.46倍,风电、光伏合计装机达到14.06亿千瓦,提前6年完成2030年达到12亿千瓦的目标,首次超过煤电装机。


      电量方面,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新能源电量占比接近20%。2024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47万亿千瓦时,是2005年(0.41万亿千瓦时)的8.62倍,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2%。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1.83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8.6%,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


      设备方面,风电光伏设备成本显著下降,与2012年对比来看:陆上风电建设成本下降一半,单位千瓦造价从8000元下降到4000元左右;海上风电单位千瓦造价从2万元下降到1万元左右;光伏发电单位千瓦造价从1.5万元下降到3000元左右。


      此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光伏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也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从具体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包括:


      1、可再生能源的定位从补充能源变为目前的增量替代能源,未来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和高质量的存量替代。


      2、新能源需要加快实现安全可靠替代。可再生能源要从增量替代逐步跨入存量替代,客观要求加快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加快推进构网型新能源技术应用,建设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新能源发电预测精度提升新能源自身并网运行水平;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


      3、新型电力系统需加快建设。电网工程建设周期客观上长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持续增长,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新能源整体消纳压力开始显现。


       4、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需加大协同力度。新能源项目本身用地用海需求较大;地方用地管控政策不断收紧;复合用地政策需加快推进。


       5、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国家明确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原有存量项目做好衔接。


       6、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风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多能互补与综合能源系统实践;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开发利用;“光伏+”与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深度融合;绿电直供需求迫切。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新能源已全面实现平价、全面进入市场,原有固定电价补贴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已不适应目前新的形势要求。因此,《可再生能源法》亟需修订,已成熟政策有待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例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


      因此,为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将从四个方面开展重点工作:


      一、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工作,高质量起草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二、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做好“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1项专题研究,明确“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文本。


      三、推进重大工程。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四、加大政策供给。研究促进新能源集成式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印发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具体见下:



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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