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重构!广西新能源电价机制落地
发布日期:2025/5/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就《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市场竞价三大核心机制,构建新能源发展长效保障体系。政策对存量与增量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电价结算、绿证归属、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均有重大突破,以下为核心内容深度解读:
一、存量项目:保基数、稳收益
分布式项目全额保障
存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含风电、光伏)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结算,执行420.7元/兆瓦时(0.4207元/千瓦时)的机制电价。这一价格与广西内陆燃煤发电基准价持平,为分布式项目提供稳定收益预期。
海上风电延续现行政策
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现有政策执行电价结算,确保政策延续性。
集中式项目分年动态调整
2025年:存量集中式项目(不含海上风电)电量由中长期合约保障,不设机制电量。
2026年起:机制电量规模由自治区发改委商能源局按年核定,机制电价统一为324元/兆瓦时,较分布式项目低约23%,体现集中式项目规模化成本优势。
二、增量项目:市场化定价、动态调节
2025年过渡政策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分两档执行:
全年非市场化比例65%:对应月度比例为33%(过渡期)。
现行非市场化比例16%:对应月度比例为8%(市场化过渡期)。
此举平衡新旧政策衔接,逐步引导新能源参与市场竞争。
2026年起动态调节机制
消纳责任挂钩:超额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机制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则适当增加。
竞价上下限设定:竞价上限暂定为0.4207元/千瓦时(与燃煤基准价持平),下限暂定为0.11元/千瓦时(参考成本调查结果)。
单个项目上限80%:单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比例不超过80%,鼓励企业自主参与市场交易。
投资回收期锁定12年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起始时间以申报投产时间为准,已投产项目以入选时间为准,为企业提供长期收益保障。
三、绿证管理:环境权益统筹分配
机制电量绿证集中管理:
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再单独核发绿证,对应绿证全部划转至省级专用账户,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享环境权益。
避免重复收益:
机制电量与绿证收益二选一,确保新能源环境价值合理分配。
四、竞价规则:分类组织、滚动清算
年度竞价机制
每年11月底前完成次年增量项目规模测算,风电、光伏分类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最高报价确定。
月度执行与清算
月度机制电量=实际发电量×比例,
累计执行达上限后,超额部分按市场电价结算。
未达标部分不跨年
当年未执行的机制电量额度不结转至下年,避免资源闲置。
五、违约责任:保函约束、宽严相济
履约保函制度
未并网项目需缴纳履约保函,金额按 核准装机容量×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近三年平均电价×8% 计算,有效期至投产后半年。
延期并网惩罚
6个月内:
每日扣除保函金额的 1‰ 作为违约金,失效电量不滚动。
超6个月:
取消3年竞价资格,扣除全额保函资金。
不可抗力豁免:
因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延期的,凭省级证明可免于处罚
六、政策影响:倒逼技术升级、优化资源配置
市场化改革深化:
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引导新能源企业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推动行业从“补贴依赖”转向“技术驱动”。
消纳责任刚性约束:
机制电量规模与消纳责任权重挂钩,超额完成省份可减少机制电量,鼓励地方政府优化电网消纳能力。
绿证价值重估:
省级专用账户的设立,将绿证环境权益普惠化,助力工商业用户降低碳足迹,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来源:光储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