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峰、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下浮动60%
发布日期:2025/5/20
5月16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划分峰、平、谷时段:
(一)冬季(1-2月、12月)
峰时段:9:00-11:00、17:00-23:00;
平时段:8:00-9:00、11:00-17:00、23:00-0:00;
谷时段:0:00-8:00。
(二)非冬季(3-11月)
峰时段:8:00-9:00、17:00-0:00;
平时段:7:00-8:00、9:00-13:00、14:00-17:00;
谷时段:0:00-7:00、13:00-14:00。
工商业用户参与浮动的平段电价为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不参与浮动。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60%。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地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现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5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guizhou.gov.cn/),进入“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将有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件:jiageguanlichu@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052010010613613.doc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