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松绑!福建: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
发布日期:2025/6/18
6月17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明确指出:鉴于坚强电网建设成效显著、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消纳,现阶段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
同时鼓励大型工商业用户使用绿色电力,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消纳能力的前提下,用户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可放宽至2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相关规定,有序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委新能源处邮箱:xnyc0616@163.com,传真:0591-87063851。
来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签名),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0618161028672867.docx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