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州一市”分布式自用比例≥50%
发布日期:2025/6/20
一、新政发布背景与核心导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6月12日主动公开印发通知,抄送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多部门,明确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聚焦6兆瓦以下一般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差异化设定消纳要求,规范全省项目开发建设流程。
二、自用比例与消纳要求核心要点
(一)分区域消纳比例管控
三州一市特殊要求: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市(三州一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满足50%及以上的本地消纳比例,重点保障区域能源自给需求。
其他地区弹性政策:
除三州一市外,全省其他地区对6兆瓦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不作消纳比例硬性要求,电量消纳模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为主,用户可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模式。
三、备案管理全流程规范
(一)备案层级与材料清单
属地化办理机制:
项目单位需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土地或屋顶使用证明、电网接入意向协议等核心材料,实行“一站式”备案服务。
备案时效管理:
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开工需重新申请;若项目规模、建设地点等关键信息变更,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并网验收与流程衔接
项目建成后需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验收,提交设备检测报告、施工监理资料等文件,电网企业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衔接备案流程,确保项目及时并网发电。
四、开发容量管理要点
(一)规模上限与分类管控
单项目容量限制:
一般分布式光伏电站单体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符合“小规模、分散式”开发定位,避免对电网消纳造成压力。
特殊场景容量要求: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型项目,需确保不改变土地性质,每亩土地装机容量不超过50kW,开发规模需与农业生产规划匹配。
五、行业执行关键提示
生态与合规要求:
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的项目,需在备案前完成环评手续,严禁违规占用生态敏感土地。
模式创新引导:
鼓励“光伏+储能”一体化建设,储能配置比例可参考地方补贴政策,提升电网消纳能力与供电稳定性。
权益保障要点:
工商企业屋顶项目需与产权方签订20年以上租赁协议,明确收益分配、运维责任等条款,确保项目开发权益稳定。
来源:光储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