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批复2个小水电站上网电价
发布日期:2019/8/8
近日,广西发改委批复了2个小水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江县标山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桂发改价格函〔2019〕1962号
环江标山河水电站(普通合伙):
报来《关于核定标山河水电站(二级站)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桂价格〔2015〕139号)规定:新建小水电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电价,从2016年1月1日起,新投入使用小水电上网电价统一按0.32元/千瓦时执行。经审核,环江县标山二级水电站属于利用报废老电站资源在原地重建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核定为0.32元/千瓦时(含税),自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藤县交口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桂发改价格函〔2019〕1942号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发电分公司:
报来《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发电分公司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请示》(藤发电司〔2019〕25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桂价格〔2015〕139号)规定:对技改或利用已经建设的小水电资源进行扩建的电站,原上网电量保持原价,新增的上网电量按新建电站上网电价标准执行,并按照上网电量加权核定电站的综合上网电价。经审核和测算,藤县交口水电站属于改扩建小水电,上网电价核定为0.29元/千瓦时(含税),自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来源:广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