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新疆:明确报价,独立储能优先出清!

发布日期:2025/7/11


      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文件提出,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单位为元/千瓦时。报价下限为0元/千瓦时,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


      报价相同时,独立储能优先出清;独立储能报价相同时,依次按照“申报调峰充电电力较大优先、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出清。
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优先消纳新能源自身发电量,原则上不参与实时调峰交易。确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等原因,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按需调用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网应急调峰,相应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新疆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会同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原《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新监能〔2020〕17号)不再执行。


      二、为进一步配合新疆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在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加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融合,调峰市场暂不运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属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设立的新品种,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应当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各辅助服务品种具体运行时段,以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机构通知为准。


      三、请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机构抓紧完善各类技术支持系统,持续加强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监测,并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宣贯培训工作,确保新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和自治区、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50711153845034503.pdf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返回]

关于我们   |   关于合作   |   留言板   |   资料下载   |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南京诺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12130号   地址:南京金源路2号绿地之窗南广场D1栋808   
电话:025-52170985 1891448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