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改革对社会资本意味着什么?
发布日期:2019/8/6
在有序放开配电业务以前,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电网以外,正式拥有供电许可的事实电网,主要是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地方电网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和群众投资形成,而且大部分是依靠当地水电或火电而发展而来,其中规模较大者,甚至拥有输电网,能覆盖大半个省份。趸售县通常也是地方政府和群众办电,但往往缺少电源,规模小,一般只有配电资产,电量几乎完全依靠大电网提供。两者的形成都有着特定的当地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原因,为地方政府所拥有,在当今我国的电网体系中,几乎不可能再有增量。社会资本不可能以这种模式投资经营配电网。
在此之外,还存在着电网管理体系以外的配电网,如大型企业为内部生产需要(甚至由于“企业办社会“的原因还供应一般工商业和居民)而建设、运营的配电网,类似的还有工业园区的配电网等等。但是这些配电网,并非持证供电,虽然实际上是供电单位,但其法律地位其实还是转供电。没有正式的身份、管理上又孤立的配电网,业务基本局限于自用电和转供电。无论是电源侧还是用户侧,模式都比较固化,很难挖掘配电网的商业价值。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让这类配电资产有望获得合法身份,并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合法合规地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用户增值服务等等许多方面都值得期待。这是本轮电改最利于社会资本的地方。独立售电公司,可以活跃市场、形成竞争,对电力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但是对资本来说,目前仅仅靠购售差价生存,缺乏其他商业模式,犹如中介一样,价值十分有限。当然随着电力现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成熟,未来也大有可为。眼下最适合社会资本的还是拥有配电区域、负荷达到一定规模的存量配电网。
然而社会资本进入配售电领域,面前也不是一片坦途。虽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被看作是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意义重大,一直在力推,但进展始终不佳。因为这项改革必然触动大电网的利益。区域划分、电源接入都会直接存在利益冲突;即使彼此供电区域各不相干,电网作为企业也有不断扩张经营区域等战略本能;等等。大电网拥有很多重要的垄断资源和独特的权力,与其有利益冲突的市场主体容易因此受到压制(曾经某省地方电网与大电网省级公司之间甚至发生了群体事件,就是这种利益冲突极端化的反映)。电改时代,同样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而目前来看,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或机制约束大电网的垄断与权力,也还没有能让增量配电网得到可靠支持的政策,输配电价机制也不够合理,许多社会资本都持谨慎的态度。就目前而言,电改的确打开了社会资本合法投资、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大门,理论上也有许多商业模式可供选择,但是仍面临着对增量配电业务不利的体制、政策等因素。虽然困难重重,但电改理念已深入人心,有可靠的商业模式和因地制宜的能源生态解决办法还是值得社会资本投资的。
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 作者: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