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36号文”细则:鼓励配建储能转独立
发布日期:2025/8/22
8月21日,黑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方案表示,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以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支持分布式光伏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根据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生物质等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30日。请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gwspjg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file/20250822114419951995.pdf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