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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布式光伏新政:上网电量全部入市

发布日期:2025/8/25


     8月22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见附件)。


     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场所属于公共机构的,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属于工商业厂房的,其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具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则执行。


    原文如下:


  【征集意见】省能源局关于《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内容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邮箱:3551176@qq.com),或登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进入“互动交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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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8月20日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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