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征求意见:用户与售电公司五五分成!
发布日期:2025/9/4
9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到,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批发市场按照“日清月结”的模式开展结算。按日出具日清分结果(除仅具备月采集能力或使用当地地县调直调电站上网电量的电力用户外);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电力零售市场根据零售合同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未进入现货的经营主体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结算。
为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2026年考虑设置批零收益分享机制。通过零售套餐签约方式,由经营主体双方结合生产用电情况,自主协商批零价差回收基准及分成比例;当零售用户未能与售电公司自主约定批零价差分成比例时,默认以7元/兆瓦时作为批零价差控制基准,并对售电公司超额收益实行五五分成。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
为规范电力市场结算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按《结算细则》开展结算,请各单位结合电力市场运行、结算情况研提修改意见,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我们将结合反馈意见和市场运行情况,对《结算细则》进行完善调整。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蒋欢欢 86705951
四川能源监管办: 张 晨 85253859
省能源局: 刘硕英 86705822
电子邮箱:scjgc2018@163.com
附件: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50904163914501450.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8月29日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