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业分布式自用比例≥30%
发布日期:2025/9/28
9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自主选择上网模式。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超额上网电量按当年现货市场均价予以结算。在电力调度机构具备条件并发出调控指令,项目需响应电网需求时,自发自用电量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全省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完成了《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请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wxnyc@shaanxi.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或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议”。纸质信件: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29号楼318室(邮编:710006)。
联系电话:029-63913136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在起草正式文件时充分参考吸纳。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50928145557285728.docx
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50928145664676467.doc
附件:2.《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50928145652005200.pdf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来源:陕西省新能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