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
发布日期:2025/11/5
11月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的通知。
机制电量: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参与过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其总上网电量比例计算,并设置比例上限最小值。
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序衔接,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按照现行价格执行。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和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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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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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新能源发电成本测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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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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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