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单打独斗”!绿电直连迈入“一对多”共享新赛道
发布日期:2026/5/25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就近消纳机制创新上迈出实质性一步,这不仅是电改的深化,更是能源消费模式变革的重要探索,意味着我国新能源就近消纳将进入“一对多”的园区化、集群化时代。
一座零碳园区中的十几家工厂都想使用周边的绿电,是不是每家都要拉一根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月20日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清晰答案。
《通知》明确,新能源发电可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依托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电主体输送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
“与去年出台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相比,新政既有一脉相承的延续性,又实现了从‘一到多’的突破和创新。”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表示。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此次发布的新政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就近消纳机制创新上迈出实质性一步,这不仅是电改的深化,更是能源消费模式变革的重要探索,意味着我国新能源就近消纳将进入“一对多”的园区化、集群化时代。
从“单独定制专线”到“共享能源巴士”
多用户绿电直连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其中,多用户指多个独立用电法人实体。业内人士形容为“单独定制专线”变成“共享能源巴士”。
当前,伴随新能源装机爆炸式增长,大量光伏和风电项目陆续建成,但电网无法全部容纳,导致多地出现弃“风”弃“光”。
“国家去年出台绿电直连政策,是从‘0到1’的创新,但是从实践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用户测算后盈利空间不大。同时,出口外向型企业对碳排放的诉求也越来越高。”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坦言。
在此背景下,为促进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绿电直连政策升级为《通知》的2.0版本。值得注意的是,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实现全面扩大,主要包括:新建负荷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存量负荷中,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拓展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另外,《通知》还明确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大量暂时“搁浅”的新能源项目有望通过直连模式重获经济价值,开辟新的消纳通道。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对此,凡鹏认为,新政打破“单一用户”限制,明确新能源可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用户供给绿电,有利于让更多经营主体能够享受绿电直连政策红利。
项目主责单位承担“总管家”职能
在规划层面,《通知》提出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业内专家认为,这一量化指标既保障绿电充分消纳,又为项目经济性划定底线。
《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产权、责任和结算复杂。十几家用电企业加上发电侧的风、光、储企业,谁负责统一对接电网?谁负责内部协调?
对此,《通知》新增一个名为项目主责单位的角色——应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以由电源方或负荷方一方单独投资组建,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
有业内人士提醒,有一点需注意,即电网不担任“总管家”角色,只负责计量和收费。因此,项目对外一张电费单,对内再分账。“说到底,绿电直连模式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通知》在单用户政策消纳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就近消纳的约束机制,创新源荷调节能力培育与绿电溯源管理制度,推动消纳利用向友好型、就近化、可溯源升级。”
以往,单用户政策针对反送电量设置了比例限制,并区分现货市场运行地区提出差异化的反送电要求,《通知》在沿用该要求基础上,将之前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调整为“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从‘不应’到‘不得’,反映的是管理要求的强化,有利于切实压实项目就近消纳的主体责任,避免增加大电网消纳压力。”凡鹏飞强调。
三类园区将获得真正利好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
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政策仿真实验室主任、研究员肖宏伟表示,政策解答给出了清晰画像——能够响应电价信号、灵活调整用电负荷的工商业企业。这是因为新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要实现高比例就地消纳,就必须让负荷侧“柔软”起来,在新能源大发时多用、在新能源出力不足时少用或从电网购电。工业园区恰好是挖掘需求侧灵活性的富矿:通过生产流程改造、储能配置、智能管控,企业完全可以实现“高峰少用电、低谷多用电”。而多用户直连模式将多家企业聚合在一起,发挥“多能互补、负荷错峰”的规模效应,整体调节能力远胜单个企业。政策鼓励项目内部探索基于调节能力的补偿机制,灵活性好的用户可以获得额外收益,形成正向激励。
随着多用户绿电直连时代到来,哪些项目将迎来利好?
上海绿能低碳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吴映阳分析,第一类是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的大型绿氢、绿氨及绿色甲醇项目。比如,在吉林、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风光资源禀赋优越的省区,依托本地可再生能源优势,将“风光”等绿电转化为氢、氨、醇、油等便于储存与运输的能源载体,具备显著发展潜力。
“第二类是多种高负荷的园区型项目,这类园区内涉及冶金、化工、芯片、汽车零部件等多个独立法人主体。新政明确了多用户绿色电力直连的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了绿色电力分配、绿色证书划分及电费结算等复杂问题,为多主体协同运行提供了政策支撑。”吴映阳表示,第三类是面向出口市场、需证明产品绿色属性的项目。《通知》规定,多用户项目内部各主体可按各时段用电量占比,明确自发自用电量归属,实现基于小时级的新能源发电与用电匹配,并可与绿色电力证书、碳核算等相关制度有效衔接。
“我国绿电直连正开启从单一用户探索转向多用户协同发展的新阶段,不仅让多用户绿电直连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新业态、新模式,还为用户的绿色供电方式焕新提供了新选项、新机遇,将有力推动全社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能源强国提供重要支撑。”凡鹏飞说。
来源:中国能源报 记者:张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