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通知
发布日期:2019/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户用光伏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做好2019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保障户用光伏有序实施、健康发展,现将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三、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按附件1、2向国网、南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各省级电网企业(含内蒙古电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1、2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按附件1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2019年第一次信息公布和报送从7月开始,以后按月定期公布和报送信息。
联系电话:010-68555840
附件:1. XX省(区、市)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
2. XX省(区、市)X月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