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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能源领域合作是物质基础

发布日期:2019/5/17



       5月15日,来自亚洲47个国家和五大洲的各方嘉宾,出席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共商亚洲文明发展之道,共话亚洲合作共赢大计,致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如果说是文明是致力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那么能源领域的合作,就是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物质基础。在这一方面,中国和亚洲多国已有丰富的合作。


       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旗舰项目,也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率先“走出去”最集中、最密集的区域。根据中巴经济走廊能源规划及相关促进计划,中国企业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光伏、风电及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合作市场空间为10吉瓦,包括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等。


       孟中印缅是中国参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战略市场,未来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空间超过177吉瓦,其中印度是重中之重。拓展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绿色合作项目,应优先考虑布局太阳能、风能等项目,积极准备条件推进中缅水电国际合作项目。


       中东是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的核心市场之一,也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可谓“得中东北非者得天下”。其中沙特计划到2023年发展40吉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所需投资高达500亿美元,有望成为深化中沙两国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可再生能源合作潜力巨大。该区域凭借开放的投资环境、宽松的投资政策以及相对低廉的生产成本,已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主要投资重点为水电及太阳能。


       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以水电、风电、太阳能为主;国别合作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德国、荷兰等国家为重点,同时结合交通、经济中心、经济开发区布局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中俄蒙三国地缘毗邻,有着漫长的边境线,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三国资源禀赋各有优势,经济互补性强。需要考虑中俄蒙能源资源和负荷不平衡的风险以及地缘政治风险,同时建立中俄蒙可再生能源合作与东北亚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衔接机制。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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