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
发布日期:2019/5/8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19〕611号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下调5.32分/千瓦时,具体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见附件1和附件3。
二、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合用变压器。为减轻用户用电负担,这部分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执行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
附件
1.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90508164563846384.xls
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20190508164637413741.xlsx
3. 2017-2019年海南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90508164785018501.xlsx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