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建设任重道远
发布日期:2019/4/16
在建立碳市场的基础上,逐步丰富碳金融产品,促进多元化的碳市场参与方式,发展全方位的碳金融服务,将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主动承担温室气体减排重任的重要实现方式。
发展迅速 短板明显
从目前来看,中国碳市场还存在一些短板和挑战。
首先,全国碳市场顶层制度尚未出台,各项能力建设亟待完善。
因各试点间存在较大差异,全国市场并无现成经验参照,从试点走向统一市场的过程充满挑战。全国碳市场需要在考察全国各地区、各行业不同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和各类配套制度建设。
其次,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批搁置,不利于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由于种种原因,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暂停了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审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数量和交易额也大幅下降,规则的不明确不利于低碳技术和减排市场的发展。
再次,试点碳市场流动性较差,碳价发现机制尚未形成。
七个试点碳市场的流动性仍然很低,良好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参与碳交易更多是被动应付地方政府的履约要求而非主动寻求投资机会。碳配额的价值在企业心目中仍然很低,而这将会削弱中国碳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最后,碳金融产品较单一,碳金融服务体系尚处于萌芽状态。
由于市场和监管的制约,试点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活跃,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往往停留在首单效应上,仅有碳配额质押贷款、碳基金、碳配额托管等少数几个产品实现了可复制。这与七个碳市场处于割裂状态、缺乏有力的市场需求和社会资金支撑、整个碳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完善直接相关。
市场建设任重道远
结合欧盟碳市场和中国试点碳市场的经验教训,可以判断,我国碳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碳金融体系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要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制度建设的长期曲折性。
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基本制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并为政策调整留有余地,根据碳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配额分配制度应从基准线法为主逐步过渡到拍卖制度。
为避免政策阻力,中国碳市场初期也要以免费分配作为主要配额分配制度,但应吸取欧盟碳市场初期采用依据企业历史排放水平进行分配的“祖父法”导致虚报历史数据的教训,积极发动各行业专家研究以先确定行业基准、再依据企业实际产量进行分配的基准线法为主的初期分配方案。
应设置必要的柔性机制,确保配额总量适度从紧。
只有适度从紧的配额总量,才能保证稳定合理的碳价水平,从而促使企业从单纯履约过渡到采用更加创新的手段实施减排。
要逐步扩大控排企业范围,提高碳市场减排效率。
欧盟碳市场在三个阶段的运行中纳入的行业不断扩大,中国碳市场也应该在碳市场基本稳定运行后尽快纳入更多高能耗行业参与碳市场。尽快将高耗能、高电力需求的终端行业纳入碳市场,才能形成供需联动,增加碳市场活力,提高碳市场的减排效率。
要拓宽自愿减排项目渠道,调动社会对CCER的需求。
应尽快明确CCER规则,特别是针对存量项目应该有官方的意见,并积极开拓社会对CCER的其他需求,鼓励未纳入控排范围的企业开展碳中和活动,从而提高潜在CCER业主的参与度。
文章来源: 《能源评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