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9年开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1座
发布日期:2019/4/12
日前,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河北省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生态工程、民心工程、政治工程,集中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工艺先进、布局合理、全面覆盖”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河北省将今年作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年,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1座,其中建成9座,并建成其他处理设施7座,全面提升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严格制定建设方案。所有项目要卡死开工、竣工两个时间节点,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充分考虑季节气候等影响因素,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进度安排合理、时间利用充分、工程进展有序。科学制定项目试运行方案,开展垃圾入场前验收,尽快对设备进行调试,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用。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完善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系统,不断提高垃圾收运覆盖水平。在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鼓励炉渣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焚烧设施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的地区,卫生填埋场重点用于填埋炉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要及时考虑配套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电力输出线路,确保设施建成后及时投入生产运营。
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开展排查整治。要完善环境污染监测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能连续运行的处理设施,尽快组织实施改造,必要时停产整顿或依法关停。
方案从四个方面保障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落实。
强化政策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应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拓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严肃考核问责。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季督导、年考核”的方式,对各地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推进垃圾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协调、配合、落实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严格风险管控。在项目前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属地群众工作,化解群众疑虑,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有条件地区可实施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实现垃圾治理和清洁取暖的融合发展。项目建成后,要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可安排合适岗位为周边居民提供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帮扶,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应”。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