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1/7
2018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分散式风电开发逐步火热起来。
自2018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指导分散式风电的开发。其中在“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第十四条指出分散式风电上网模式: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
两种开发模式主要,针对用户式变电站,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前期开发过程中,重点考察用电企业的稳定性问题以及单一企业的用电量需求波动风险;针对接入电网的变电站,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以确保就地消纳。
针对以上两种开发模式,分散式风电开发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主要有:资源的不确定性、消纳风险、电价退坡和补贴到位等问题。前期开发过程中,将以上风险因素通过技术分析,控制在开发企业可接受的范围。目前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可同步关注分布式市场交易推进程度。
来源:计鹏新能源 作者:贾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