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再核定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发布日期:2018/12/25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发改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含燃煤发电、风电、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即100mw及以下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不再发文明确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燃煤机组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我委不再发文明确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
/20181225165077387738.pdf
来源:江苏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