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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业务如何与综合能源服务“共生共荣”

发布日期:2018/12/3



     “新电改”9号文放开社会资本对增量配电网投资后,增量配电业务已历经3批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鼓励拥有配电网资产的企业成立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和窗口期,通过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充分利用国家电改政策,通过盘活企业现有配电网存量资产,争取获得配电网运营权,最大限度释放电改红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努力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增量配电网项目是一个复杂工程


       目前,各地试点项目确实遇到很多问题,比如试点项目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并不多,试点项目盈利前景、盈利模式不确定,对存量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很难取得一致意见等等。


       可见,相比传统配电网项目,增量配电网项目是一个复杂工程,项目投资方在提出项目申请、确定项目业主、配点领域划分、项目建设、配点价格核定等各个阶段,都将面临不同的路径风险。


       例如,在编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方面,需要明确试点项目概况、配电区域范围划界、配电网规划、选择项目业主的要求及方式、建设内容及进度、投资规模估算、运行管理、保底供电责任、安全保障措施等,同时要明确对配电容量、供电可靠性、服务质量、线损率等供电服务标准的要求,测算试点项目配电价格水平并附详细测算过程。


       在编制增量配电网规划方面,配电网规划要与上级公用电网规划相衔接,符合全省电网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包括:试点区域产业规划、用电需求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配电网项目规模及布局、建设年限、配电网与公共电网的衔接、经济性评价(配电价格水平)等。


       在确定试点项目业主方面,也存在复杂的程序,需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试点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确定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在确定项目业主后,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由企业成立项目公司,组建相关部门、招聘专业人员,安排工作场地,建立公司制度等。


       在试点项目的立项建设环节,项目业主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并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技术标准和项目核准要求,组织试点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


       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的亮点和优势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拥有配电网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将无条件为其发放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由此成为发配售一体化的配售电公司,成为与电网同等地位的配网运营商。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优选业主,有效降低了配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损耗,提升了配售电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盘活配网资产,试点区域内用户可以最经济的方式获得最高效的服务。


       采取市场化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能源服务等)将增量配网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资产价值和运营效率。将电力资产由单纯服务自身生产的定位和业务形态转变为向内、向外共同开展综合能源一体化供应业务的服务商。


       成为与电网企业平等身份的配网运营商后,配网区域内电源、输电线路、配电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审批可以自主决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更为便捷(即,配售一体化公司,既可以作为买方,向大电源买电,又可以作为卖方,向大电网或营业范围内的用户卖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运营配电网,对自身供电进行精细化管理,将自身需求与配网管理相结合,有效改善用电管理的主动性。减少供用电双方之间互通的复杂程序。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可以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综合能源系统,运用能源互联网的手段实现多能源之间的协调互补,建立可行合理的价格体系,通过商业模式,实现“发-配-售-用”一体化,有效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通过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成立配售电公司,成为与电网企业平等身份的配网运营商,负责配网区域内电源、输电线路、配电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审批。由配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更为便捷(即,配售一体化公司,既可以作为买方,向大电源买电,又可以作为卖方,向大电网或营业范围内的用户卖电)。


       因此,以增量配电业务为支撑,创新电力资产运维模式。通过建立营销机构以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身份组织自身配网范围内的冷热电等多种能源交易,合法获取利润收益。可以建立营销机构,收取配网内用户电费;以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身份组织自身配网范围内的冷热电等多种能源交易。


       增量配电网项目可与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结合


       配电领域作为电网未来重要盈利领域,随着增量配电项目的市场化运行,增量配电网的盈利模式创新极可能提高配电领域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配电领域竞争,增量配电网对传统电网企业的现有配电业务盈利模式及对输电领域盈利模式均会产生影响,将促进传统电网企业现有配电业务服务、管理等方面业务市场竞争力。


       传统电网公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主动参与增量配电网试点建设运营,积极推进电力改革,探索配电网管理、盈利,创新增量配电网管理、盈利模式,促进电网公司良性运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可以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管理创新,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电网公司综合竞争力。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正逐步深入推进,电网企业参与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已明确要求“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试点项目已已成必然。电网企业如何针对不同区域的试点项目,按照市场化项目投资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评估、选择合作伙伴、参与到试点项目竞争中是改革试点工作中首要考虑的问题。


       例如,在江苏省首批5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中,目前5个试点业主已经全部确定,国网江苏电力参与其中4个。其中,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将重点发展以新材料产业为特征的化工产业,其业主构成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51%;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15%;华能江苏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5%;南京合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做为电力建安类民营企业资本方占股10%;江苏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做为新能源类民营企业资本方占股9%。此外,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拥有待开发的2.8平方公里区域的配电业务运营权,将提供区域内配电、供电及保底服务,其业主构成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联合组成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非国网江苏电力控股,该项目重点开展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增值服务以及市场化购售电等业务。


        可见,传统电网企业开始大规模进军综合能源服务,可以与在配售电改革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增量配网融合发展呢,因为两者的目标客户、业务范围等重合性很强,而电网企业的体系、数据、技术、资金等优势无可挑战。2017年10月22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在各省公司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意见》,提出做强做优做大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推动公司由电能供应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的工作目标。传统电网企业将应对增量配电网改革与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可以进行完美结合。


       我们可以预见,新电改下,具有配网经营权的配售电一体化公司将发展成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责园区内风、光、燃气等电源建设,负责电、气、热网络建设、负责各种储能和充放电设施建设,负责多能一体化的供应。以信息技术打造顶层能源调度系统,以多能源市场交易实现投资回报,以股权并购等形式,打破当前供电局、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园区内多种能源的源-网-荷-储综合优化。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 作者:马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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