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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拟调整“十三五”电力规划目标

发布日期:2018/8/8

 

 

       能源观察获悉,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的通知》,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工作。今年上半年各能源监管机构也先后对各地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国家能源局根据评估报告主导电力“十三五”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意味着电力发展的多项目标将出现变化,预计将有多个项目获得入围增补席。


       按照2016年发布的电力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投产0.79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亿千瓦以上。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万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指标是预期性指标,而非约束性指标。规划行至第三年,行业发展与规划目标出现了脱节。


       尤其是光伏行业经过2017年的爆发式增长后,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45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190.3万千瓦。如果按照规划推进产业落地的话,光伏早在去年已经完成规划目标。


       就风电而言,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风电并网容量794万千瓦,到6月底累计风电并网容量达到1.716亿千瓦。如果按照2.1亿千瓦的约束性目标,在今年下半年及2019、2020年中风电指标累计只有4000万千瓦装机,而目前行业正进入发展的旺季,预计今年新增并网超过2000万千瓦,2019、2020年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这种匡算与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不相符,风电行业正进入三年小成长期,连续三年新增装机将在2000万千瓦以上。


       显然,规划对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约。正因为此,规划也有时被戏称为“墙上挂挂而已”。
实际上,关于规划的调整也在相关工作安排之中。


       电力十三五规划在“规划实施”的方案中提出:“规划实施年度中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 评估,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坚持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严格评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规划确需调整的,由国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订后公布。”


       2016年国家能源局下发《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划调整的系列管理办法。


       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规划进行适当滚动和调整。电力规划发布2至3年后,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对五年规划进行滚动。如遇重大变化,或应电力企业申请,也可由规划编制部门按程序组织对规划具体项目进行调整。”


       开展电力规划滚动的,应在电力规划执行第2年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第3年编制滚动规划,并对滚动规划进行评审、审定和发布;开展电力规划调整的,应委托规划研究机构开展专题研究,经专门机构评估论证后,按程序将新增电力项目纳入规划,或将相关项目调出规划。


       在规划管理权限上,全国电力规划滚动调整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按程序公开发布(保密内容除外);省级电力规划滚动调整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经与全国规划衔接调整后,按程序公开发布(保密内容除外)。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


       按照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国内将建立电力规划定期评估机制。规划实施2年后,国家能源局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全国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省级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咨询,分别形成《电力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5年规划结束后,形成《电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来源:能源观察   能观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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