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配储红线: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新选择
发布日期:2026/4/15
2026年4月7日,吉尔吉斯斯坦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关于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的法律文件。该修正案对投资者提出了新要求,并调整了绿色发电市场的相关规则。
本次修订的核心新规为:利用太阳能、风能发电的可再生能源经营主体,必须安装工业级储能系统。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不得低于发电项目自身装机容量的 30%。
此举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因天气条件导致的电力输出不稳定风险,保障向公共电网更平稳地输送电力。
通过的修正案还规范了相关概念定义与投资项目实施机制。法律中新增拍卖、竞标概念,并将其作为遴选最优解决方案的核心方式。
今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许可将通过竞争性方式授予,核心遴选标准为最低报价或更优的财务、技术条件。同时,若获批项目自取得许可之日起两年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划拨土地,国家有权收回相关地块。
电价政策也迎来重大调整:参与投资协议的大型投资者,可将电价以外币锁定。此举旨在保护其资金免受汇率波动风险影响,但所有实际结算仍仅以索姆(吉尔吉斯斯坦货币)进行。
针对为自身用电需求发电的个人或企业等微型发电领域,电价现已与终端用户电价挂钩。立法机构同时调整了回购电价的财务计算参数,将核算系数由 1.3 下调至 1.0。
法案明确,可再生能源主体生产的富余电力,仍由统一采购方按内阁设定电价强制收购。
该法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十日后生效。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应在六个月内,将其规范性法律文件修订至与本法相一致。本法于2026 年 4 月 7 日在国家官方报纸《自由山》(Эркин Тоо)第 26 期(总第 3786 期)上公布。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