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副总裁裴骏就实行『分布式发电“隔墙卖电”』的益处发表观点
发布日期:2017/11/14
“隔墙卖电”试点将启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分布式项目可以进行跨用户售电(也就是俗称的“隔墙售电”),2018年2月第一批试点地区启动交易。
根据《通知》,其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分布式光伏而言,意义尤其重大。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222.SH)副总裁裴骏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之外,多了一个选择,可以将电卖给就近的电力用户,而对电力用户而言,可以用到比电网公司更为便宜的电,而且是新能源发的电,这将大大促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
发电企业售电选择多元化
考虑各地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阶段性差别,两部门提出分布式电站可采取以下三种模式的一种或者多种。
其一,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
其二,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其三,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裴总分析,第一种模式相当于分布式光伏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扩大版,余电部分卖给附近的用电大户比卖给电网公司会获得更多收益。
“第三种模式本质上不是一个交易模式,而是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实现收益的一个兜底担保。”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裴总分析,分布式发电项目交易的试点,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财政补贴水平,尽快实现新能源发电的平价上网。
根据《通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动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按照全部发电量给予度电补贴。
具体来说,光伏发电在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风电度电补贴标准按当地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相减确定并适度降低。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20%。
“这将大大降低中央财政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水平。”裴总解释,一般来说“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国家补贴水平要比“全额上网”低,引入市场化交易机制之国家的补贴水平至少可以降低10%以上,由此可以大大降低未来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
此外,《通知》明确了试点的时间表。2017年12月31日前,有关试点地区完成试点方案编制,进行交易平台建设准备。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建设、制订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2018年6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机制体系,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