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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邀请参加国家认监委2015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CNCA-15-B19“光伏组件的光电性能测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8/18

关于邀请参加国家认监委2015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CNCA-15-B19“光伏组件的光电性能测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决定2015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其中光伏组件的光电性能测量(CNCA-15-B19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201524号)的要求,为使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目的

开展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实验室、企业在光伏组件光电性能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企业在光伏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2、 参加对象及要求

具备光伏组件光电性能测量能力的实验室、企业均可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参与单位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测量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

参与单位应具备并使用自己的设备进行测量,循环测试的执行应符合IEC 61215:2005IEC 60904-1:2006GB/T 9535-1998GB/T 6495.1-1996等标准的要求,并遵守能力验证计划中规定的协议。


3、 检测参数

光伏组件的短路电流(Isc),开路电压(Voc),最大功率(Pmax)等参数。


4、 报名

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参与单位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15 9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word 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至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邮箱。请确认报名表上留有不少于两名联系人的电话号码、邮箱等有效信息,如因无法及时联络到联系人而造成的影响,项目承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费用

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单位,需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3000 元,款项请汇至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汇入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348056025868

汇款注意事项:

(1) 请注明能力验证费,并将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联系人邮箱。

(2) 请将开票信息(至少包括:汇款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号、注册公司电话、注册公司地址)与汇款底单一起返回联系人邮箱。(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6、 其他事宜

(1)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对初测结果不满意或可疑的参与单位,将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单位需另交纳5000元补测费用。

(2) 各单位在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7、 联系方式

(1) 检测实验室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刚、李颖雯

电话:010-59796665-3529010-59796665-3538

手机:18046504066

传真:010-64228215

邮箱:sungang@cgc.org.cn liyw@cgc.org.cn

网址:www.cgc.org.cn

(2) 组件企业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再辉

电话:010-59796665-3311

手机:13691068766

传真:010-64228215

邮箱:jiangzh@cgc.org.cn

网址:www.cg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附件2:《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15810


附件1: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验室

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决定2015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8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研究和筛选,国家认监委在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确定了42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5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7项(见附件1)、B类项目25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的工作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

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串通比对等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参加者有串通比对等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反映;

6. 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5月初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者的工作要求

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参加者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参加者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5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机构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2016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 栋、张世鹤

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767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国家认监委

201541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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