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电应用须强化四项工作——合大总经理侯生中
发布日期:2015/3/26
随着全球能源大转型的步伐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国正在进行新能源革命,尤其是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央各部委已出了30多个促进国内光伏应用文件,国内光伏应用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应用正在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但从过去两年情况看,笔者认为国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仍需要尽快改变和优化四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光伏应用的宣传工作。光伏应用对于绝大部分百姓来说,都是很陌生并且认识不够的事物。目前光伏应用最多在政府职能部门系统内和行业内有较高认知,在社会上也只是有小部分企业在宣传和推广,但事实上光伏应用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公益和环保事业,如果要在全社会大规模推广应用光伏发电,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对光伏应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对应的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把宣传和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可学习国家税务系统的税收宣传经验,明确职能部门,长年累月宣传和推广,提升公民认知度、接受度,让更多的人们了解而使用。
二是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工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部分采用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并且目前有相当部分是第三方投资,通过向屋顶业主收取电价优惠后的电费而回收投资。由于屋顶业主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导致收取电费面临着大量的问题,有的收不到,有的收不齐,有的不能及时收,有的收来只是票据,等等,不一而足,这对于推动第三方投资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常不利,无法锁定投资回报率,更会导致无法解决配套融资。对于这种情况,对照《国家电力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只是输变电距离近了而已,并没有改变是发电上网而售电的发电厂性质,由电网公司统一收取电费而和投资方结算是分内和法内之事,故笔者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责任,短期内尽快明确由电网公司根据投资方、屋顶业主方和电网公司的三方协议而代收代付电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三是民用光伏应用工作应当提上议事日程。根据国家能源局规划,2020年前全国每年光伏装机量要达到15GW,其中60%是分布式,要完成这项任务,困难相当大。工商企业屋顶由于受屋顶质量、用电量、电价高低、变压器实际运行量、业主接受度等影响,加上这几年整体经济大环境并不太好,所以推广难度非常大;而西部地区虽然有大量“三荒”地资源,但由于电网通道有限,就算短时间装机容量很大,并网容量并不一定大,在这些情况下,民居由于产权稳定清晰、用能量稳定持续以及装机量不大、投资不大等特点,对应用光伏发电将越来越有吸引力,所以笔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民用光伏应用推广,虽然单户量小,但可以积少成多,最关键的是可以让更多的民众通过参与光伏发电,享受新能源政策红利,并推动中国光伏应用发展。
四是银行消费贷款助推光伏应用时机日益成熟。在国内现有政策体系下,中小企业和民用光伏发电项目,银行如果配套提供分期付款或者按揭贷款,相对于汽车购买和房产购买,光伏发电项目有明显的优势,汽车和房产项目只有折旧并没有产出,而光伏发电项目每天、每月、每年都有发电收入,有明显的投入产出比优势。在经济增速下行、利率下行、房产下行和传统产业日益不好做的情况下,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是非常好的消费贷款项目,银行应当高度重视,并应当深度调研,有针对性地推出适用的相关产品,当银行大面积跟进金融服务的时候,光伏发电项目将会如房产销售一样,有极大发展,须完善安装、技术和售后服务体系。
在人类人口无限增长、人类需求无限膨胀与地球资源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用无限、无毒的太阳能可再生能源逐步代替有限、有毒的传统化石能源是大势所趋,随着时间的推移,光伏发电将实现平价上网,日益民用化、市场化和消费化,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在当下阶段,大力做好这四项重点工作,我国的光伏应用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