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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济南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加氢站最高补600万

发布日期:2020/10/15


        意见稿提出,对固定式加氢站最高补贴6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10月13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该意见稿提出,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


       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


       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此外,该意见稿还要求,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势银氢电产业聚焦了解到,早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印发济南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提出,到2022年,将济南市建设成为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基地,使氢能产业成为带动济南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到2022年,全市建设加氢站6座以上,推广应用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等氢燃料电池汽车600辆以上,同时积极探索氢能在分布式能源、移动电源、热电联供等领域综合利用的应用示范,将济南市打造为全国氢能产业示范应用标杆城市。


       重点在先行区、济南高新区、莱芜区、钢城区、章丘区打造“一核引领、四区联动”的产业格局。力争到2022年,建成完善的氢能产业链条;到2025年,形成年产值过千亿的产业集群。


来源: 势银氢电产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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