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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即将施行,如何计算火电厂的碳排放?

发布日期:2021/1/7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全国碳市场)正式投入运行。


       具体而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都将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同时,注意到,从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已经正式启动,共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目前,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采用基准线法进行配额分配,即对单位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限制。碳市场主管部门根据电厂的发电量及其对应的基准线为企业分配配额。机组燃料类型及发电技术不同,其对应的基准线也有差异。若企业获得配额高于其实际排放量,上述盈余的部分可以在碳市场中出售。因此,运用基准线进行配额分配的方法也可以推动现有火电企业提升生产效率。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后,试点地区现有发电企业将直接划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然而,不同试点地区碳市场情况各异。


       从覆盖范围来看,部分试点地区包含了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规定的八大行之外的行业,如公共建筑和服务业。另外,从企业纳入门槛来看,部分试点地区对于纳入企业排放量标准的规定低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且上述企业在短时间内并不会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管控范畴。


       中国电力网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此前在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发电行业2019-2020碳排放权分配实施方案确定。对于使用非自产可燃性气体等燃料生产电力的机组、完整履约年度内掺烧生物质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10%的生产电力机组,其机组类别按照主要燃料确定。对于纯生物质发电机组、特殊燃料发电机组、仅使用自产资源发电机组、满足本方案要求的掺烧发电机组以及其他特殊发电机组暂不纳入2019-2020年配额管理。


       根据通知,对2019-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其中,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总量的公式为: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而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在配额发放方面,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配额计算方法及预分配流程,按机组2018年度供电(热)量的70%,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


       在完成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机组2019和2020年实际供电(热)量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登系统实行多退少补。



 来源: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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