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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电网定位

发布日期:2021/4/22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明确增量配电网定位,明确了增量配网企业享有区域配电网规划参与权、规划调整知情权、建议权;市场交易权;电源接入权;结算权;调度权;计量管理权;独立决策权等权利。第二部分为加快推进存量资产处置,确定了纳入增量配电网的资产范围及资产处置方式等内容。第三部分为加强增量配电网管理,明确了规章规范要求、规划修编管理、依规建设依法处置等。第四部分为落实增量配电网分布式发电项目补贴政策;第五部分为推进增量配电网试点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严格电力业务 制度管理、积极支持试点项目建设;第六部分为开展自治区内增量配电网试点评估示范工作。《通知》指出,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电网定位。增量配电网企业与自治区级电网企业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均为公用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是统一电网的不可或缺部分,与自治区级电网为网间互联关系,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网企业,与自治区级电网企业均享有《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在电源接入方面,正常方式下不向自治区级电网反送电,鼓励增量配电网就近接入符合规划要求的风电、光伏、生物质、储能等电源,在缺乏电源支撑的增量配电网内规划建设余热余压余气、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电源,鼓励在增量配电网中以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负荷的方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


    在电价结算方面,增量配电网经营区域内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不受配电区域限制购电,自治区级电力交易机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照市场交易规则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为结算提供基础条件。


     在调度权方面,自治区级电网调度负责增量配电网企业经营区域内的集中式电源发电出力调度,并由自治区级电网提供相应的辅助服务。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其经营区域内的余热余压余气、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等电源调度,遵循“谁调度,谁结算”原则。


详情如下: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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