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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渔光互补”用海政策征求意见出炉

发布日期:2021/4/26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持光伏发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起草了《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邮编11003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nshyc@163.com

       附件:《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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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洋预警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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