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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明确2021年新备案的集中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

发布日期:2021/6/11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与行业预期相比,政策言简意赅,对光伏等新能源的支持导向更趋明显。果然,文字越少事越大,仅仅四条政策就有三大重要利好:



        一重利好,明确2021年新备案的集中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此前,行业普遍预期2021年新能源项目在平价上网条件下,还将延续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通知》明确新能源项目直接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体现了国家对支持新能源加快发展的高度重视。


       二重利好,强调新建项目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而且这个上网电价是为了更好的体现绿色电力价值,这意味着光伏等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价格有可能要比燃煤基准价高,与市场化交易会拉低电价的此前行业预期明显不同。


       第三重利好,对于目前成本仍较高、但未来又具备发展空间的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将定价权下放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如广东、江苏、福建等海上风电资源较好省份)可以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既不增加国家补贴,又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此外,国家能源局在《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确定2021年户用光伏5亿元补贴额度,预计补贴标准约每千瓦时3分钱,户用光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总体看,这份电价政策,充分考虑了行业诉求和意见,甚至超过预期,充分体现了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光伏等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决心。政策的出台再次显示了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之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展政策环境将持续向好。这份价格政策,确是又一项实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


2021/06/11 价格司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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