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3GW光伏+2GW风电!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投资主体启动招标

发布日期:2019/8/26



       8月26日,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投资主体启动招标,此次招标共分为26个标段,包括3GW光伏电站以及2GW风电。


       根据招标公告,项目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实现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月并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实现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此外,公告明确,海南州塔拉滩1-8标段、乌图美仁1-5标段最高投标电价分别按照Ⅱ、Ⅰ类资源区指导电价下浮10%执行。


       招标公告如下:


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9〕33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青海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项目招标工作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9〕19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青海省将对青海至河南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基地电源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


       受青海省能源局委托,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各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见下表


       2.2 各标段场址:见下表


       2.3 各标段规模:见下表


       2.4 招标范围: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5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项目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实现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月并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实现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2.6 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投标时统一按前20年测算)。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2.7  最高投标电价:见下表,投标电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8 上网电价:按中标人的投标上网电价执行。


       2.9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除投标人集团内部具有同类电源项目运行管理专业经验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外,本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转让(包括各出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


       2.10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指定其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建设经营工作。该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和承担的责任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2.11 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基地同类电源招标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在同一类电源项目中标总容量不能超过该类电源招标总规模的三分之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范围应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或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


       3.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3.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6年至今,投标人(包括分支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4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3.5 光伏项目的投标人以往没有高价(0.3元/瓦以上)转卖光伏电站前期的行为;风电项目的投标人没有高价(0.3元/瓦以上)转卖风电项目前期的行为。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对于本次外送基地电源配置招标中的所有同类电源项目,投标人无论是参与一个标段还是同时参与多个同类电源标段的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投标。子公司投标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如为联合体投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和须满足第3.2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保密承诺书》签署事宜。


       4.2 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已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前办理转账或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等付款方式。


       4.4 在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或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同时注明用途(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投标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届时将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其他媒体转载的内容不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能源局


       招标代理: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 号中设大厦1201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刘毅、和平


       电    话:010-63273735、63263187


       传    真:010-63452264


       邮    箱:cmeitc@mail.cmec.com


       标书费收款账户:


       户    名: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北京莲花河支行


       账    号:3402 5601 2725




来源:光伏们

[←返回]

关于我们   |   关于合作   |   留言板   |   资料下载   |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南京诺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12130号   地址:南京金源路2号绿地之窗南广场D1栋808   
电话:025-52170985 1891448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