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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30)千伏变电站可否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范畴?

发布日期:2019/3/18


       增量配电改革一个比较大胆的突破是以功能而非电压等级去划分增量配电业务范围,虽然针对的是配电业务改革,但是电压等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到220(330)千伏。《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早就指出,原则上指1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又一次对220(330)千伏变电站能否纳入增量配电区域进行了说明,“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正常方式下仅具备配电功能的规划内220(330)千伏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可不限于用户专用变电站和终端变电站。”


       由此可见,相关指导文件认为,一定条件下220(330)千伏变电站可以划入增量配电业务范围。不少试点项目也希望通过建设220(330)千伏变电站以提高项目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然而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增量配电业务要落地220(330)千伏变电站仍存在不少困难。反对理由也从最初的“220(330)千伏不属于配电网”这种毫无觉悟的小白理由,逐步过渡到高大上的对变电站功能定位的“争吵”上。


       目前的主要矛盾点集中在,如果这类220(330)千伏变电站定位为当地220(330)千伏输电网的组成部分时,则其不宜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范围。而是否属于地方220(330)千伏输电网的组成部分,则是结合这些站点的连接方式以及运行方式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如果电气角度的连接其已经和当地220(330)千伏电网构成了环网关系,而非单点接入外部电网,那么就认为其功能上承担了当地220(330)千伏输电网的角色,不宜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范畴。这里所谓电气角度单点接入的含义是指该220(330)千伏变电站只是从外部单个变电站引接,但可以是多回线路的连接。


       在这些争论下,一些较大规模的增量配电项目就进入了拉锯战,谁都无法说服谁。到后来,为了完全回避其输电功能的争议,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增量配电220(330)千伏电网规划方案显得既不经济又不安全。


       这种看似技术问题的争议,却折射出改革推进中的激烈博弈。


     (1)为什么各方要争抢220(330)千伏站?除了一些试点项目的确因为规模问题必须建设220(330)千伏变电站,有些一般规模项目处于非完全技术必要性的状态,即不考虑建设220(330)千伏变电站,也能由外部供电满足其需求。但是这类项目仍然努力争取上升一个并网电压等级。原因何在?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现在并不健全的增量配电价格机制(下次再吐嘈这个争议问题),上升一个电压等级对于配电网的盈利性太重要了,甚至直接决定于该项目是亏损还是微盈利。


     (2)讨论增量配电网的变电站是否具有输电功能有何技术意义?变电站的功能无非是升压或是降压,纯粹提供输电服务(即没有主变)的变电站称之为开关站更合适。但凡增量配电试点所希望建设的220(330)千伏变电站,都是为了它能够降压供电。因此本质上增量配电业务所涉及的220(330)千伏变电站均是提供配电功能的变电站。如果恰巧这些变电站,“被”环入了地方220(330)千伏输电网主干架,除了与地方电网规划衔接的原因以外,也是这些变电站本身为了加强安全的技术因素考虑而已。220(330)千伏形成环网的主要原因本来就是为了加强环上所有变电站的安全供电能力。

     

      (3)多点连接如何科学判别其输电功能?例如:增量220(330)千伏B站同时连接外部220(330)千伏A站和C站,正常方式下潮流是从A到B,再由B到C,我们认为B承担了输电中转的角色。那么如果正常方式下潮流同时从A和C都流向B呢,也就是说B纯粹是功率馈入站,那么B还承担输电功能吗?(此处没画图,需要发挥潮流流向想象)。


      总而言之,增量配电网220(330)千伏变电站争议的背后,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各方在讨论增量配电网220(330)千伏变电站的必要性以及接入方案时,不妨抛开改革利益博弈因素,根据电网规划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真正从全社会经济成本最优的角度去统筹考虑。




来源:爱能界  作者: 吴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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