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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上风电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发布日期:2024/11/21


       11月18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及:《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海上风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原文如下:




       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新能源企业合理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海上风力发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规定,结合我省海上风电建设进程,我们研究拟定了《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邮箱:jgc_fgw@hainan.gov.cn;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03,邮编:5702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meng_k/products_pic/file/20241121141469976997.doc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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