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最低20%
发布日期:2025/5/30
近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其中要求,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上网电量比例,其中: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超出比例限制的上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行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消纳。特殊情况需由市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确认。
原文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能源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欢迎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书面反馈:
一、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cqsnyj305@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40112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老师,67575952。
附件:
1.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
开征求意见稿)
20250530115590439043.pdf
2.起草说明
/20250530115642084208.pdf
重庆市能源局
2025年5月29日
来源:重庆市能源局